开展2008年度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组织2008年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08〕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受理申报教师上岗资格证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5日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原则上按粤职技研2008〕19号(附件1)第三项备齐。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交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书原件(市属申请人由市职协核实后退回、区属申请人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认定专业课、实习课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市属申请人由市职协核实后退回、区属申请人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需上相关网站查验。
  
(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2)。
  
(三)单位出具申请人具备普通话教学能力的证明书(附件3)。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
  
(五)提供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需提供教育理论相关课程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和《教学能力测评表》(附件5)原件;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测评。

(七)认真填好《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6)并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以上涉及要提供的证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各区劳动部门须准备的有关材料

(一)各单位须准备的有关材料

1、有关申请人教学能力测评的原始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应建档备查。

2、《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7)一式两份并附上上报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zpxh@163.com

3、相片汇总页(附件8)(将所有申请人相片集中贴于汇总页内)。

(二)各区劳动部门须准备的有关材料
  所属
单位申报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9)。

四、区属单位及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送区劳动部门,由区劳动部门统一送交我会;市属单位及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各单位报送我会。请各区劳动部门和市属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五、认定费用:申请人每人交40元(含证书工本费、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活动的费用等)。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教师有关资格认定的事项,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务必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发现遗漏缺失和错误的地方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补齐或更改。

(二)申报的材料报市职协后一经送专家评审,一律不得更改变动。
    (三)报送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4室,邮政编码:518045,联系人:刘诗成、林晓婷,咨询电话:82997901、82998173。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深圳职业培训网》下载,网址:www.szzx.org.cn。电子邮箱:szzpxh@163.com

附1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通知粤研19号.doc 

附2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3关于08年度教师认定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doc

附4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思想品德.doc

附5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教学能力.doc

附6关于08年度教师认定封面.doc

附7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汇总.doc

附8关于08年度教师认定相片集.doc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抄送: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市劳动保障局

 

附件:

1、《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08〕19号

2、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3、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学能力测评表

6、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

7、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

8、相片汇总页

9、各单位申报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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